服裝店稱丟工作服讓員工分攤
時間:2011-04-24 10:26:18
來源:依蘭琳卡服裝有限公司
前幾日,曾有市民向媒體投訴,說自己到一家服裝專賣店上班。后因家里有事就離開了專賣店,應聘時沒聽說要扣押金一事,發(fā)工資時被莫名其妙扣了300元。陳女士說:“店長說扣錢是公司的規(guī)定,其實店長是為了防止員工辭職,因為店員走了店長要受公司處罰。”
陳女士告訴記者,起初店長承諾說她再做滿一個月才能退300元押金,但是幾天后又說要做滿半年才能退,后來打電話告訴她要扣150元工作服錢。“工服原本放在倉庫里,而倉庫又緊挨著試衣間。店里的倉庫只是用鎖扣上了,但并沒有鎖上,所以導致經(jīng)常掉工服。冬季服裝上千元一套,掉了都是讓我們店員平攤交錢,我剛進去就交了40塊錢工服錢。”陳女士如是說。
對此,該服裝專賣店陳店長說:“她擅自離崗,對公司造成了損失。店里十多個員工如果都這樣,我們店還怎么營業(yè),因此才扣了她的錢。”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告訴記者,300元工資應該全部退給員工。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任何財物。勞動者可以拿押金條到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大隊去舉報,還可以去法院提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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