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防雷、防靜電制度
防雷、防靜電制度
為加強燃氣站場防雷、防靜電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規(guī)定了防雷防靜電的安全管理要求,適用于危險品場所。
條 與架空電力線路連接的配電變壓器和開關(guān)設備等應采取防雷措施。
第二條 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根據(jù)《油田防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范》第四頁:每組專設的防靜電接地體其接地電阻值一般情況不應大于100Ω;在山區(qū)等土壤電阻率較高的場所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0Ω。防靜電接地支、干線等金屬體的電阻值可忽略不計。)。
第三條 在易燃易爆場所、有產(chǎn)生靜電導致電擊危險的場所應采取靜電防護措施,對各種靜電裝置應定期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
第四條 定期檢查燃氣管道、加氣機、高壓膠管及儲氣場地的靜電連接線,保持完好有效。
第五條 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guī)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屬構(gòu)件、管道作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屬跨接線。
第六條 站場員工在工作場所應穿戴防靜電(或純棉)工作服、防靜電鞋襪或棉布鞋襪,應戴棉手套或防靜電手套和棉工作帽。經(jīng)靜電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人體對地電阻值為1.0×104~1.0×108Ω。嚴禁在生產(chǎn)現(xiàn)場脫換工作服、鞋和帽。靜電危險場所不應存在電容大于3pF的孤立導體。
第七條 防靜電用品及器材主要技術(shù)性能指標應符合下列要求:
?。?)導靜電膠板,其對地電阻值應為1.0×104~1.0×108Ω;
(2)人體靜電測試儀檢測范圍0~∞Ω,測量值誤差不大于±10%;
?。?)工作服的摩擦帶電量應小于0.5uC/件,服裝布料的摩擦電位應低于500V,鞋對地等效電阻值應為1.0×104~1.0×108Ω;
?。?)生產(chǎn)工器具使用的棉織品或防靜電織品,織品的電荷面密度應小于1uC/M2,摩擦起電電位應小于500V。
第八條 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應檢測一次,(《防雷安全規(guī)定》第十二條:每年應在雷雨季節(jié)之前做定期檢查,如遇特殊情況時,還應進行臨時性檢查。)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干燥季節(jié)應檢測一次;防靜電地面一年檢測兩次;發(fā)現(xiàn)不合格應采取措施立即處理。
第九條 計算機房與電子儀表室的靜電接地
計算機房與電子儀表室的靜電接地應符合國標《電子計算機房設計規(guī)范》GB50174-93的規(guī)定。(《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范》SH3097-2000)
第十條 在人體帶電易產(chǎn)生靜電危害的場所,應采取下列措施:
?。?)工作臺面應敷設導電橡膠板,凳子的座面應用導電材料制作。如果工作臺、凳子的支腿是非金屬材料或有塑料(橡膠)套腳時,則臺面及座面應有接地措施。
?。?)應敷設導靜電地面,其導電性能應長期穩(wěn)定,不易發(fā)塵,且應定期灑水和清除絕緣污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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